员工奖惩规定
四川都工机械有限公司
关于员工奖惩的规定
第一条 总则
(一)目的:为加工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、自觉性,规范员工行为,提高员工素质,维护公司正常生产、经营、管理秩序,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奖励
(一)奖励范围。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:
1. 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;
2. 在技术、产品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;
3.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、积极、有效的;
4. 保护公司财物,使工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;
5. 在公司、社会见义勇为,与各种违纪违法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;
6. 对突发事件、事故妥善处理者;
7. 一贯忠于职守、认真负责、廉洁奉公,事迹突出的;
8. 全部出满勤的;
9.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望的;
10. 其他应给予奖励的事项的。
(二)奖励项目及方式
1. 奖励项目:授荣誉称号;嘉奖;记小功;记大功。
2. 奖励方式:奖金;加薪;晋级,其他(由公司另定)
(三)奖励规则
1. 嘉奖对象
(1)品行优良、技术超群、工作认真、恪尽职守为公司揩模者;
(2)领导有方,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;
(3)参与、协助事故或事件求援工作者;
(4)遵规守法、服从领导,工公司之敬业揩模;
(5)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,提出合理化建议,减少成本开支,节约资本能源的员工;
(6)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;
(7)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;
(8)全部从未迟到、早退、请假而且工作勤奋者;
2. 记小功对象
(1)对公司有较大贡献者;
(2)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、革新、成效优秀者;
(3)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、盗窃等,及时制止或检举,避免较大损失,其价值超过平均日工资100倍;
(4)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;
(5)开拓公司业务,经营业务优良者;
(6)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;
(7)执行临时紧急、很重要任务能依限完成者。
3. 记大功对象
(1)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;
(2)对主办业务有重大发明、革新、成效卓越者;
(3)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的事件能事先举报或阻止,避免重大损失者;
(4)在恶劣环境下,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;
(5)开拓公司业务,经营业绩(利润、营业额)骄人者;
(6)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;
(7)研究改善生产设备,有特殊功效者;
(8)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、盗窃等,及时制止或检举,避免较大损失,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200倍者;
4.授荣誉称号: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。
(四)奖励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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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 奖 |
记 小 功 |
记 大 功 |
授 荣 誉 称 号 |
奖金 |
*200元 |
*400元 |
*500元 |
*1000元 |
加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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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100元/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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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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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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] |
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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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 1.*代表固定奖励标准,]代表机动奖励项目。
2.记大功者其是否晋级除考虑其受奖原因外,还须综合考虑其能力、经验、知识、拟晋级
职位的职务要求,编制情况等来定。
3.获得奖励者,各主管在当年的年终考核上加分。
(五)奖励程序
1.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,由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,报公司办公室(另公司办有权督办各部门办理奖励事项);
2.公司办公室审核,签注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;
3.获奖员工由公司发给奖金与证书,并张榜公布;
4.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。
第三条 惩处
(一)惩处种类及方式
1.惩处项目: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开除;
2.惩处方式:罚金、减薪、降级;
(二)惩处规则
1.警告对象
(1)工作时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外出者;
(2)全月发生迟到早退次数累计5次者;
(3)不按规定请假、销假者;
(4)遇非常事故,故意回避逃离者;
(5)浪费公司财物,因过失致损坏公物价值超过其日均工资20倍者;
(6)教育、培训无故缺勤者;
(7)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,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、不服纠正者。
2.记过对象
(1)因玩忽职守、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发生差错,而发生较大损失者;
(2)教唆他人,造谣生事者;
(3)工作不力,履诫不改者;
(4)态度恶劣,与客户争吵,影响公司形象、声誉者;
(5)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者;
(6)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,影响秩序者;
(7)全月累计旷工2天,全年累计5天者;
(8)浪费公司财物,因过失致损坏公物价值超过其日均工资40倍者。
3.记大过对象
(1)主管包庇员工舞弊,或弄虚作假者;
(2)因玩忽职守、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导致重大损失者;
(3)泄露公司机密者;
(4)品行不正,有损风化行为或捏造诬蔑同事者;
(5)故意造成重大损失者;
(6)损失或遗失公司重大物品、设备者;
(7)全月旷工达3天或全年累计6天者;
(8)在公司内打架、从事不良活动者。
4.开除对象
(1)记大过2次者;
(2)因触犯法律被劳教、管制、罚金、判刑者;
(3)盗窃财物、挪用公款者;
(4)屡次触犯公司规章制度,严重侵犯公司权益者;
(5)有重大泄密行为,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;
(6)煽动众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者;
(7)在公司内殴人成伤、情节重大者;
(8)利用职权谋私、受贿,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者;
(9)连续旷工达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30天者;
(10)对员工暴力威胁、恐吓、挠乱团体秩序者;
(11)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;
(12)伪造、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;
(13)参加非法组织者;
(14)擅离职守,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;
(15)其他严重违反员工行为准则的行为,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。
(三)惩处标准
项方式 |
警 告 |
记 过 |
记大过 |
辞 退 |
罚 金 |
当月工资的10% |
当月工资的10% |
议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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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 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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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/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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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 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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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惩处程序
1.员工违纪后,其所在部门依据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,填写惩处通知单报公司办。(另公司办有权督办各部门办理违纪事项)
2.公司办审核后,报公司领导层,决议后生效。
3.惩处事宜记入员工档案,并予公告。
第四条 奖惩转换办法
(一)、员工之奖励两年期间,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,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,即第三次受相同奖励项目时,第三次奖励方式标准为高一级的奖励项目的奖励方式标准。
(二)、员工之惩处两年期间,以警告2次等于记过1次,记过 2次等于记大过1次,记大过2次应予开除,即第二次受相同惩处项目时,第二次惩处方式标准为高一级的惩处项目的惩处方式标准。
(三)、员工奖惩转换,本规定所称嘉奖与警告,记功与记过,记大功与记大过在受奖惩日起一年内可以相互抵消。
(四)、员工在受惩处之日起若在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的可撤回处罚,删除受惩档案记录,但原则上不恢复原来的薪资与职务,从撤消日起恢复享有加薪及晋升的权利,撤消警告处分的考察期至少为半年、记过处分至少为一年、记大过处分至少为一年半时间。
(五)、惩处撤消程序类同惩处程序1、2、3项。
第五条 附则
(一)、其他与本公司或员工有利的行为,具有事实证明者,亦可申报奖励。
(二)、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,应严以惩诫事项者,应分别予以惩处。
本规定至颁发之日起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