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规定.
四川都工机械有限公司
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行为规范
第三章 奖励
第四章 违规处理
第五章 附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,提高员工素质,引导员工形成职业化的行为观念;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,形成和维护良好的公司生产、经营、管理秩序;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和保持和谐劳动关系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;勤勉敬业,维护公司利益;遵守职业道德、诚实信用;遵从保密义务;团结协作等基本行为准则。
第三条 公司倡导真诚正直,言行一致,勇于承担责任,积极面对压力和困难,坚持不懈,不言放弃的工作态度。
公司倡导坦诚沟通,积极合作,注重礼仪,关注细节,整洁有序,健康和谐,平和友好,创造安全的企业的文化理念。
第四条 公司倡导积极有效的沟通技巧、合理平和的处理问题的方式。促进公司与客户关系和谐健康。
第五条 公司倡导关注同事的优势和长处,对同事的不足和失误坦诚相告,多与同事沟通,分享经验和资源,促进员工之间友好和谐。当员工出现不当行为、应受奖励行为时,直接主管应及时全面了解事实情况,公正对待。
第二章 行为规范
第六条 工作时间
一、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。
实行不定时、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,应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按时到岗工作。
二、有关员工作息时间的规定及调整,以公司文件通知为准。
三、员工当月的考勤情况将作为员工下月工资计算的依据之一。
第七条 请假手续
一、员工申请休假必须提交请假条,并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,经 副总 批准后方可休假。请假条应同时交公司办公室备案。
因突发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员工,应在请假当日上班后一小时内亲自(特殊情况例外)告知部门领导说明请假理由,经 副总 批准后才有效(限二天以内的假期),并于上班后当日补办书面请假手续。
二、部门负责人申请休假,应向 总经理 提出申请。
三、员工在休假结束后到岗工作当日,到部门相关负责人处报到,并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销假备案。
第八条 病假
一、员工申请1天以上(包括1天)病假,必须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正规收费发票、诊断证明或病历。
二、员工工伤、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经诊断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,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九条 事假
员工可因个人原因申请事假,并按前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。事假全年累计不应当超过15天。
第十条 迟到、早退
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到岗,视为迟到;在规定时间前离岗,视为早退。
第十一条 旷工
一、员工无故不上班视为旷工。员工未请假离岗、请假未经批准而离岗、假满后未按期到岗或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假期的,按旷工处理。
二、员工迟到、早退累计次数超过3次 (包括3次)者,按旷工半天处理。单次迟到、早退超过2小时未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,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。
三、公司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,员工既没有到新岗位报到,也不向公司办公室提交变更工作岗位的异议申请,按旷工处理。
第十二条 员工当为的行为:
一、工作时间衣着整洁,大方,言行适当,得体。
二、工作时间或参加公司公开、正式活动,着工作装。
三、工作时间佩带本人员工卡。
四、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,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时请与同事交待。
五、保持并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,办公桌面可摆放电脑,电话、书立、文具、水杯等与工作相关的物品,下班或离开公司外出时,应做到桌面整洁,办公文档整理妥当。
六、妥善管理,正确使用办公设施和设备,工具及办公用品,爱护公司财物,节约公司资源。
七、参加会议时准时到场,并将手机调整至震动状态,自觉维持会议秩序。
八、接听办公电话请使用礼貌用语,对外通话应简明扼要;遇非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告诉对方,并转给其他同事处理。
九、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一切关于安全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要求。
十、下班时及时关闭电脑,最后离开办公区域的员工应检查门窗、空调、电源开关等是否已关闭。
十一、增强安全意识,熟悉并遵守公司公布、采用的所有安全制度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程序。
十二、主动学习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,熟悉公司消防设备、器材的安放地点,并能正确操作使用。
十三、发现工作场所、设备等存在安全隐患、危险时,立即向直接主管汇报,遇重大危害发生时,听从专业人员或公司指定人员的统一指挥,按疏散要求有次序地撤离到指定地点。
第十三条 员工不当为的行为:
一、不注意个人仪表,工作时间着短裤、背心、吊带装、超短裙,穿拖鞋等。
二、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进餐、梳妆、高声喧哗。
三、工作时间阅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,视频、报纸、杂志等。
四、工作时间吃东西、聊天、玩游戏,收听音频、收看视频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五、在上班前及工作时间内饮酒。
六、在非吸烟区吸烟。
七、工作时间内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,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。
八、委托他人在考勤记录中弄虚作假。
九、未经授权及批准,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、账簿表册、资料等。
十、泄露本人薪酬信息或打听他人薪酬信息。
十一、工作时间无故躺卧休息,怠慢工作,故意制造工作矛盾、造谣传话,挑拨是非,妨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。
十二、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制度规定的工作义务,工作中敷衍塞责。
十三、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外出者;
十四、遗失公司的文件资料及重要物品。
十五、泄露公司、同事、客户未明示可公开的隐私或商业信息。
十六、利用公司网络发布垃圾邮件,广告信息、匿名邮件。
十七、未经准许,擅自将公司提供的办公设备,工具等转借他人,或因私人目的使用及允许他人使用公司资产。
十八、将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及非必要物品带入公司相关工作场所。
十九、在工作场所动用明火。
第十四条 员工禁止的行为:
一、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进行打架斗殴或其他暴力行为。
二、工作态度恶劣,与同事或客户争吵,辱骂或冲撞。
三、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。
四、伪造,盗用公司文件、印章或资料,进行欺骗或诈骗行为。
五、提供虚假信息,资料,涂改,伪造单据或原始记录骗取公司财物,挪用公款。
六、盗窃或故意毁坏公司、客户的资料及物品。
七、故意泄露公司、同事、客户未明示可公开的隐私或商业秘密。
八、掩饰、包庇其他员工属于本条规定的违纪行为。
九、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从事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经营活动。
十、收受、索取客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员的“红包”或其他财物。
十一、遇非常事故,回避逃离者;
十二、擅自移动、挪用或故意损坏消防设备、器材。
十三、携带枪支、毒品、易燃、易爆等违禁品进入公司有关工作场所。
十四、捏造事实,诋毁公司、同事、客户的行为。
十五、有反动、暴力、威胁,歧视、侮辱、诽谤、淫秽、色情的语言及行为。
十六、煽动他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、罢工闹事,造谣惑众,破坏团结。
十七、参加反动、传销等非法等非法组织的活动。
十八、吸食毒品或其它违禁药药品。
十九、其他违法或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。
第三章 奖励
第十五条 公司奖励目标的设定不仅体现了公司经营目标,同时也是公司价值观的体现。奖励的目的是激励员工个人及团队发挥更大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第十六条 如有下列情形,公司将给予特别专项奖励
一、完成生产、销售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;
二、保护公司财物,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或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;
三、为公司赢得重大社会荣誉;
四、改进经营管理成效显著;
五、提出合理化建议,被采纳实施后成果显著;在技术、产品、专利,发明、革新、利用废料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;
六、应对突发事件、事故妥善处理的;
七、一贯忠于职守、认真负责、廉洁奉公,事迹突出的;
八、执行临时紧急、重要任务能依限完成者;
九、在公司、社会见义勇为,制止各种违纪、违法、犯罪,成绩显著的;
十、不计个人得失,长期任劳任怨,道德品质高尚,堪为敬业楷模的;
十一、公司认为其他应奖励的情况。
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开展年度评优活动,对于员工个人出色的工作表现和突出贡献,将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。
第十八条 奖励种类:进步员工奖,先进工作者奖,明星员工奖。可同时发给奖金;加薪;晋级;其他。
第十九条 奖励程序:
一、员工行为符合奖励规定的,其所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办公室上报员工符合奖励事实和相应证据,公司办公室经核实的,依据本制度填写《奖励意见单》,向公司领导提出奖励意见。
二、公司领导接到《奖励意见单》后作出奖励决定并兑现奖励。公告全公司。
第四章 违规处理
第二十条 公司对于违规处理的方式有:通报批评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解除劳动合同。可并处经济处罚、减薪、降级;
第二十一条 员工没有履行第十二条规定之一的,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。
第二十二条 员工出现下列行为,可予以严重警告,并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的经济处罚:
一、违反第十三条规定之一的。
二、出现旷工行为。
三、因玩忽职守、督导不力、违法、违纪行为给公司及客户造成经济损失,数额在 5000 元以下的。
四、员工被客户投诉,经调查属实的。
第二十三条 员工合同期内如出现下列行为,可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。
一、违反第十四条规定之一的。
二、被通报批评或警告累计三次以上(包括三次),或被严重警告二次以上(包括二次)。
三、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或累计旷工十天以上的。
四、因玩忽职守、督导不力、违法,违纪行为给公司及客户造成经济损数额在 5000 元以上的。
五、被客户书面投诉、函告,经调查情况属实,并造成恶劣影晌的。
六、因违法、违纪行为,使公司被提起仲裁、诉讼或受到行政处罚的。
七、因违法、犯罪行为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。
第二十四条 员工违法行为,包括员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、部门规章等一切规范性文件;违纪行为,包括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、操作规范 (包括本制度)、工作流程等。
第二十五条 员工对公司、同事、客户的不利行为如本制度中没有规定的,可比照本制度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。
第二十六条 员工因违规违纪造成公司、同事、客户损失的,应予以赔偿。
第二十七条 处理程序:
一、员工违纪后,其所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办公室上报员工违纪事实和相应证据,公司办公室经调查属实的,依据本制度填写《惩处意见单》,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。公司办公室在调查时应听取被处理员工的陈述和申辩。(另厂办有权督办各部门办理违纪事项)
二、公司领导接到《惩处意见单》后作出处理决定,由公司办公室向违纪员工送达。
三、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,公司办公室应将理由事先通知工会,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。
第二十八条 所有申诉,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对待,积极跟进调查,及时、公正做出处理,并对涉及的隐私内容保密。
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员工的权利不受侵害,若员工对其不当行为的处理结果有异议,应附书面申诉材料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诉,公司办公室应进行复查并向公司领导上报复查结论,对原处理确实有误或有失公正的,应重新作出处理决定,无误的,维持原处理意见,并告知申诉员工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和公司工会共同制定,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,由公司办公室公布后正式实施。
2014年7月3日